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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员工非因工身亡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2-03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员工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并没有侵权,无需赔偿,有侵权人赔偿。员工非因工死亡,没有侵权人的,或者有侵权人但从侵权人无力出无法获得赔偿的,由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可以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1、丧葬费,即死亡职工日常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赔偿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赔偿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赔偿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死亡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按照规定来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 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
    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 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 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 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 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50%。
    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 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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