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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太仓的一家印刷厂工作了五天。老板拒绝通过劳动仲裁支付工资,因为我做了三个小订单

讨薪 2024-02-04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如果你着急回老家,建议你先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老板拖欠工资的问题,这样做有以下好处: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一个月限制;
    2、你如果突然离开单位,很多证据就没有了,你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后,相当于保存了相关证据。
    如果你着急回老家,建议你先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老板拖欠工资的问题,这样做有以下好处: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一个月限制;
    2、你如果突然离开单位,很多证据就没有了,你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后,相当于保存了相关证据。
    类似于只存在拖欠工资而无其他纠纷的情形,劳动监察大队就能处理了。
  • 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 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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