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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夫妻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女方扶养孩子有权要求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11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没有明确表示送给双方,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孩子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孩子的配偶有权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婚前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约定则平分。
    小孩尚未年满2周岁,判决离婚的话,一般抚养权归女方。
  •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如果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女方可以居住。如存在其它特殊情形,女方是否可以居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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