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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我的小孩2岁,输入诺氟沙星3倍量,肺炎需要用到,算不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16 23: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给2岁的儿童使用了超过推荐剂量三倍的诺氟沙星,这可能构成用药错误或药物过量,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通常指的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事件。 诺氟沙星是一种氟喹诺酮类抗生素,通常用于治疗成年人或儿童的特定细菌感染,但它并不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儿童,特别是儿童骨骼发育未成熟时,因为氟喹诺酮类药物可能影响关节健康。 在您的情况下,关键在于医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医疗标准,以及这种用药是否导致了孩子的伤害。如果医生使用的剂量超出了药品说明书或专业指南推荐的范围,并且这种用药导致了不良后果,这可能构成医疗过失。 如果您怀疑发生了医疗事故,应尽快与医院的医疗事务部门联系,报告此事,并要求进行调查。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决定后得出结论确定。
  • 医疗事故必须经技术鉴定后确认。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共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一方请求技术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 法律分析: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吃了医生的药发生过敏性休克,医院负有过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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