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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原老国营企业,现已改制成民营,因原企业员工现年龄都很大,身体都多多少少有些毛病,本人当然不愿意辞职,所以三天两头请假,现在医院的病假条也好开,即使公司指定的医院也能开出病假来,拿来病假条公司就得给假,如果给假又会影响工作,一个月有半个月不来工作,因为是无固定期合同员工,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他又不同意,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如何处理呢,公司可以不准假吗?病假不准可以按旷工处理吗?公司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仲裁 2012-05-08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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