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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离婚官司之后,对方还一直骚扰我

起诉离婚 2024-02-23 15: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很抱歉听到你经历了这样的事情。首先,我想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骚扰都是不可接受的,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如果你正在遭受对方的骚扰,我建议你立即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 首先,你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沟通,告诉他们停止这种行为,并明确你的态度。有时候,沟通可以帮助解决问题。 如果对方并没有停止骚扰行为,你可以考虑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你的安全,并对对方的骚扰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你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寻求律师的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并提供法律建议和支持。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无论你采取什么措施,都要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康。如果你感到身体上或心理上受到了伤害,一定要及时寻求医疗或心理咨询的帮助。同时,也要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迎接更好的未来。
  • 您好,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存在骚扰行为且影响到您生活工作的,建议您报警解决。
  • 你好。你可以报警处理解决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申请调解,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断骚扰,且严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可以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及时制止这种恶意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骚扰,如果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的骚扰如果没有危急到人身安全,那就只能不理睬。如果对方的骚扰威胁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了,那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法院监督被申请人履行。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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