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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我朋友是搬迁户,国家每月补助350元,现在离婚了,怎样申请才可以补贴打在他的账户上

其他 2024-02-21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朋友的情况,如果他是搬迁户,并且国家每月补助350元,现在离婚了,想要申请将补贴打在他的账户上,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首先,您需要了解当地政府关于搬迁户补贴的具体政策和规定。这包括离婚后是否仍符合补贴的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将补贴打入个人账户等规定。 2. 如果您确定您朋友离婚后仍符合补贴的条件,您可以帮助他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您朋友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离婚证等。 3. 提交申请后,您需要等待政府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在这个过程中,您可能需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或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 4.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您朋友就可以按照批准的金额和方式获得补贴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律师的意见。
  • 搬家补助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 关于离婚补助:
    1,离婚一般来说,不会有额外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和配偶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2,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对半分。关于户口归属:
    1,当事人可以在征得户口原籍地的集体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回原籍挂靠的前提下,回原籍挂靠;
    2,如果原籍不同意接收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能否分户;
    3,如果当事人再婚的,户口可以进行夫妻投靠;
    4,不管当事人的户口在哪里,一般都不会有额外的补贴,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或者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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