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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法院裁决书已经下达,但是对方将钱取出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19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取走钱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建议你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因此,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 裁决书下来后,需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期限需要看法院的执行效率和对方有无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法律分析:收裁决书下来之后,就可以根据裁决书要求执行裁决内容。如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法律分析:裁决书下来后,需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期限需要看法院的执行效率和对方有无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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