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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离异,男方户口还在女方,当初离婚的时候女方有宅基地到时属于女方的名字,在签字离婚协议男方全部写的协议,协议说的给女方一次给宅基地补偿10万,但是乌鲁木齐还有一套房子男方并没有给女方任何经济补偿欺骗女方说婚前财产,现在宅基地到现在没有过户,其中协议写的过户女方要无条件过户,请问现在我怎么办啊,觉得南方补偿太少了

婚姻家庭 2024-02-22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如果协议本身合法,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 1、夫妻双方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房屋变更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2、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3、到地税局申请免税;
    4、到房管局领取变更后的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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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字离婚协议男方全部写的协议,但是乌鲁木齐还有一套房子男方并没有给女方任何经济补偿欺骗女方说婚前财产,请问现在我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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