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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其他地方来到某某工作。我在10月1日之后就不住了。我让老板付账单。我的老板把它推到10月底,给了我一张借条,并在11月15日付清了。我还没付钱。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4-02-22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普通的欠钱不还,没有统一的客服电话。如果是打工的工资被拖欠的话,可以拨打统一举报电话:1233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老板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协商:遇到对方老板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方式是协商,最省时省力;
    (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依法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三)起诉: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一)协商:遇到对方老板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三)起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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