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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前我父母出资为我购得单位福利房一套;婚后2007年我们共同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房产证各50%,贷款尚未还完(最后一期要到今年12月),现在这个房子可能还会涉及到当地政府的旧城改造项目;另我父母去年以我的名义贷款买商品房一套,我有10%(父母因退休银行不贷款给他们);共同存款没有,但他的存款我不清楚有多少;也没买车;小孩从出生后一直由我父母帮我照看,现在3岁多一点;我们属于长期两地分居,他有空会回来,但我们自从我怀孕至今几乎没有夫妻生活。请问我的情况应如何办理手续?我会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吗(我很想要孩子)?房产及贷款应如何划分?

离婚 2012-05-09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为了孩子一定要慎重考虑!如征得父母亲同意,下定决心了,孩子判决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2007年房产平均分割,贷款平均分担;你占10%的房产,归你父母所有,由你补偿对方5%的购房款.
  •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协商不成起诉。根据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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