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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2月25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2012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肯再次续签,我提出补偿三个月工资,公司以提前一个月给我通知为由,说是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无需赔偿,我想咨询下我国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并且超出的三个月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谢谢!

其他 2012-05-08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半个月工资。单位是否提前通知不影响该项条款效力。
  •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半个月工资。单位是否提前通知不影响该项条款效力。
  • 您好!即使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公司也要给你经济补偿金3.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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