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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生育保险的事。我有一些先决条件。1.我于2011年12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我要到2012年9月的10个月和某某的10个月才能报销生育保险。我的孩子九月在伊犁剖腹产出生。因此,未向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得报销生育保险。2.我辞职是因为我想在家照顾我的孩子。公司在2012年11月交了我的生育保险,但没有再次支付。在这两个前提下,我还能拿到四个半月的基本工资吗?如果没有,我能从我丈夫那里得到我的生育保险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4-02-22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规定,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生育保险金给付条件: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且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金给付条件: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且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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