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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在某某市一家公司工作一年整,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一年共支付6次,其余在拖欠中,直到年底结算工资时,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薪资支付,期间多次和公司法人协商工资的事宜,公司法人每次承认并答应年后解决我的工资问题,直到今年3月份迟迟不解决支付我劳动者的工资,最后我选择辞职,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我2倍工资的11个月差额,补齐我劳动者全年的社保相关费用,及一个月的补偿金,

现在公司收到仲裁委的送达书后,和我协调我劳动工资,公司和我约谈答应我支付我年前的差额工资,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等其他相关费用,

请问律师们,我现在如何应对???

讨薪 2024-02-22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的仲裁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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