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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搬来在某某后买了一套房子,并接了老人来住,共同住了五年后出现严重的家庭问题,请问:老人有自己的住房,且生活均能自理,只因认为这里的生活条件比他们原居住地好为由而不愿回自己的家,但已造成儿子与儿媳要到离婚的地步,请问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3 11: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调解的过程:首先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是否达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其次,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做一个合理的分割。最后是离婚后老人居住问题,各自有住房并且有条件居住的,应当各自回居住地;婚前没有住房的,婚后也没有获得房屋的,子女做好防止老人居无定所的工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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