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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27岁的已婚女性女儿今年3岁多,由于老公他们家的一些家庭原因我现在想离婚,在某某市长春路处有套房子,这个房子是他们婚前买的但是过户一直没有办下来。我由于身体原因今年就没有上班在家带孩子,老公每个月收入大概在5000左右,两人的存款在50000左右。他前段时间给朋友借出去了15000,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3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需要对财产与子女作出妥善的分配。该分配可以是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分配,即自愿协商离婚;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判决,即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上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按照约定处理,小孩子是没有份额的,夫妻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只能继承遗产的时候才有。
    还有就是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出现的财产纠纷问题,要视双方是否存在对于财产所有的约定,来做出不同的判断。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都是实行婚后财产共同共有。换句话说,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都应当纳入共同共有的部分。
    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由双方平等分割。同时,在离婚案件中,受诉法院一般会照顾婚姻中的妻子一方以及子女的权益,来进行财产的分配。比如,优先将房产分给没有房子的女方,或者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得到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当支付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其他能够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就可以平等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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