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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伤二次手术公司给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24-02-27 10: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退休人员如果发生工伤并进行二次手术,是否能获得报销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认该退休人员是否仍然与原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在中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工伤,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但是,对于已经退休的工伤人员,如果他们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可能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工伤二次手术费用可能需要自费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 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且在退休后发生了与工作有关的二次手术,理论上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费用,但这需要具体分析个案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退休人员或其家属与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程序。
  • 如果有退休金,再找工作与单位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可以按劳务伤害处理,二次手术可以向单位主张。
  • 为了公司的工作受伤的话是可以报销的。
  • 您好,二次手术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 方便讲一下大致情况么
  •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已办理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返聘,并且单位已经按照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在受到工伤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确定赔偿标准;如果单位返聘后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后的赔偿标准则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工伤二次手术在认定之后可以报销。职工之前因为工作受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后旧伤复发,确实是需要进行治疗的,依然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从而接受工伤的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将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按照每个月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伤痊愈后再去报销,或者评残后再去报销,一般不超过受伤后1年。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要及时报销医药费。
    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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