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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意外伤残,鉴定为十级,误工定期为80天,帮我算一下到底能赔我多少钱,某某

工伤索赔 2024-02-23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对照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一侧眼球摘除可构成工伤六级。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24%(或半径≤15°)的,可构成三级工伤。至于工伤待遇,要在认定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工伤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你的情况可能是工伤六级,也可能是工伤三级,六级与三级工伤的待遇相差较大,现在也不好计算。你可以查看《工伤保险条例》。
  •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十级伤残通常会赔偿七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或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且由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通常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
  •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一、一般可以通过一定标准计算的是:
    1、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是:
    1、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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