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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7年在当地(驻马店上蔡)开发商手里购买了5套房子,从购买之日起,我们不断的让他协助我们办房产证,他却一直推脱,当今年又去找他时,却看到了他把我们的房产证在2012年10月份都办成他老婆的名字了,现在要我们发2万多去过户。不知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4-02-23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房产证过户到一方的情况有:
    (一)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
    (二)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双方房产过户的手续: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双方房产过户的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首先要签订好房屋买卖或者赠与合同,并在签订三十日内带上买卖或者赠与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15日内会给予答复;
    3、如果审查通过的,当事人缴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法核发过户单;
    4、最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过户单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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