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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习期,单位未交任何保险,发生工伤,怎么申请赔付

工伤索赔 2024-02-28 20:4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频发,从律师承办和法院受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案件;另一类是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案件。 1. 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案件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请求工伤赔偿。如果是造成一般伤害,尚未达到残疾的,可以请求赔偿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如果造成伤残的,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造成死亡的,可以请求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 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案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所以各类公司、企业都应该依照该条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要按照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而且从归责原则上讲,对于工伤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即无论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得以劳动者有过错而拒绝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责任。 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因为建筑公司没有未张某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张某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建筑公司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工伤职工相应的保险待遇。并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员工的工伤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
  •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 伤情 收入 损失等相关证据来起诉 鉴定 索赔; 我长期代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单位未交保险的话,工伤赔偿责任由单位来承担,首先您需要去这个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登记,申请成功以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 可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 实习期没有劳动关系,以实习协议约定为准
  • 您好可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解答。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你好,可以为您进行解答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获得以下赔偿: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大致分为二种情形:
    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发生工伤,若公司未给其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若依法购买了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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