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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事故中全责,保险公司赔了,对方还给我要5000折旧费和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7 10: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在事故中是全责,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偿,那么理论上您不需要再向对方支付额外的费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对方可能会提出其他要求,如折旧费和误工费。 关于折旧费,这是车辆损失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通常会考虑车辆的折旧。如果对方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建议对方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您支付折旧费,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损失的合理性。 关于误工费,如果对方在事故中受伤或车辆受损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的要求合理,您可以考虑支付一部分费用。但是,如果对方的要求过高或没有依据,您可以拒绝支付。 如果对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建议对方寻求法律途径,如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之前,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您可以保留好所有与事故的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 按法律规定是不用赔偿的
  • 车祸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误工费常见于车险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一般是先保险公司赔,若是保险公司限额赔付后不够的话,剩余的部分需要个人赔付。另外,车险理赔赔付与车险责任划分有关,只有在车主全责时才需要全额赔付,否则也只需按比例承担费用。
    另外,误工费的核定与第三者受害人的收入水平有关,保险公司只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赔,若两者存在差异,则个人也需要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祸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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