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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张家港晨阳找到了一家纺织厂的工作。上了六天班,身体受不了。我告诉厂长我不习惯这份工作,让他们给我发工资。他们一直在推三阻四,不跟我发工资。我想向你们咨询,帮助我。谢谢领导

讨薪 2024-02-27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讨要工资的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老板不发工资一拖再拖,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解决方法如下: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老板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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