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外地户口,在莱西买了房子,但是房产证改不了我的名字,我就想改成亲戚的名字,但又怕以后彼此关系不好,我应该怎么保障我的房子??

房屋产权 2024-02-27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人变更自己的姓名后,可以持变更后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登记申请书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的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如果是房产证上面姓名出现错别字,身份证号或者其他信息能证明是你本人的,不需要办理更名,直接去你们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更正即可。
    如果你是说名字写成别人的,现在想改回你自己的名字,这就没法改了,只能是正常买卖或者办理赠予进行过户和重新办证,不存在给你免费更名的说法。
  • 可以改房产证的名字。房产证上改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的名字,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三种方式进行,当事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并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在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即可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