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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张家港。自从2007年离婚后,我就再也没有房子了。我的户口仍然在男人的身边。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房屋买卖 2024-02-28 08: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提出申请
  • 没有,女方需要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居住权。或者,也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和男方进行协商,男方同意则可以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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