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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张家港人。2014年8月份开始在私人老板厂里工作了。今年2017年4月7日手术确认患乳腺癌。基本每月工资为3100(未扣保险金额)想知道病假期工资怎么算。

讨薪 2024-02-28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工资与普通出勤工资分开算,病假工资为: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80%,再除以30,先算出病假日工资,然后以日工资乘以10天,普通出勤工资为:3500除以30,再乘以20。将病假工资与普通出勤工资相加即可得到本月工资。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法律分析: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
    21.75天(月计薪天数)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 1、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另外,各地对于病假工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支付。例如深圳市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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