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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年前再婚,我父亲因渝中区拆迁房子,沒要房子,要的钱,继母叫我父亲把拆迁款拿到继母老家渝北区买了一套,一室一厅房屋,房子的名字也是写的继母的名字,在8年前我父亲已故,继母在去年已故,现在父亲及继母这套房子怎么来双方分配?现在继母的子女还是诚认渝北区这套房子是我父亲的婚前财产,因我父亲房屋拆迁,继母还是农民,沒有农转非。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8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拆迁安置协议及是否有无遗嘱判断

  • 父亲去世后房产怎么分配;如果在没有遗嘱说明的情况下,凡属第一序列继承人不均分配继承。。。
    因为房产权是夫妻共同所有,属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你才能独自获得过户到名下。
    (如果有遗嘱,就由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办理过户)
  • 房产遗产分配的方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顺序。确认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不均等分割的方式,确认具体份额。
    就房产按照分割方案予以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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