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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是公司部门负责人,检察院认定我通过QQ和微信与他人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通过检查我手机统计交换客户数量约9000条!现在蜀山人民检察院已提交到蜀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只是交换公民个人数量约9000条,没有产生后果和影响!这个案件最终会什么样结果!

刑事辩护 2024-02-29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责任承担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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