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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农村女在城市打工十年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劳动纠纷 2024-03-06 11: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能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 
  • 你好、根据上述超过退休年龄被辞没有补偿的。
  • 已到退休年龄了吧,是否有退休待遇呢
  • 无故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在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可以行使用工管理权,依法辞退员工,无须支付赔偿金。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权,任性辞退员工,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不要支付赔偿金,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是否合法。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的主体,其对劳动者享有用工管理权,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因此对于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要从两方面分析:
    一、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可以行使用工管理权,依法辞退员工,无须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一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项情形事由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无须支付赔偿金。
    二、在实务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权,任性辞退员工,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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