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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保管手机,但是把别人手机弄丢了,我是怎么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3-14 10: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不慎丢失了他人委托您保管的手机,您应该根据手机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确定赔偿责任:需要确认您与手机所有者之间是否存在有偿保管关系。如果是有偿保管,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无偿保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情况下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评估市场价值:赔偿的金额应根据手机丢失时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这意味着您需要查找该手机型号在当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而不是按照原价赔偿。 考虑手机新旧程度:如果手机不是全新的,您可以根据手机的新旧程度和二手市场的行情来估算赔偿金额。例如,可以参考九五新或九九新的二手市场价格来索赔。 协商解决:在确定了赔偿金额后,您可以与手机所有者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的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履行赔偿义务:一旦赔偿金额确定,您应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以减少对方的损失。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透明,积极处理赔偿事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对如何处理不确定,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未来在保管他人物品时应更加谨慎,必要时可以考虑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减轻潜在的经济风险。
  • 双方协商一下,赔偿二手价格。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向我咨询,也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将尽心尽责得为您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可是对方不赔偿,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丢手机的一方并没有主动将手机交给弄丢手机的一方保管,弄丢手机的一方是应该赔偿的,除非对方不追究;可是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第二种情况: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应当赔偿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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