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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广东工作了两年的一家私企离职,毕业时问那家公司的hr说可以接收我的档案,所以寄到了公司。现在从广东离职回到广西北海老家,沟通原公司HR让她把档案寄EMS寄回银海区人才中心6楼602办公室档案科(有邮寄票和电话)。然后快递员把档案快递放在了服务中心一楼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要我带身份证去拿快递而不能直接送去六楼。由于我上班,委托我妹妹去帮我把快递从窗口拿上六楼档案科。我妹妹拆开快递后发现里面档案被撕开。不知道是原公司还是快递员撕开的。档案科工作人员一以个人身份带去的档案(需要公对公),二以被撕开的档案他们不接收为由拒收。这回影响到我的事业编证审吗,责任人在谁。可以追究撕开的人的责任吗、

讨薪 2024-03-01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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