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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前有老墙留下来,但是以前被人家建房子盖过了老墙的位置还能要回来吗

房屋产权 2024-03-15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处理。 如有需要,请到律师所面谈。 祝你一切顺利!

  • 老房子重建需要去当地土地局、住建所等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址上重建不需要重新批地基,如因原址已不适合居住的原因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的,需要先进行审批,同意后将原址拆掉再建,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老房子重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需要全部业主承担责任。若该建筑仍然在保修期内,则由建筑企业和业主承担,但一般的老楼都已经超过期限。根据相关规定,老楼墙面属于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老楼墙面需要承担维修义务。
    因此,没有物业的老楼墙面脱落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责任和因脱落导致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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