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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3年原地方税务局工作,现国地税合并后在税务局工作(在地税局期间16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税务局要辞退我,我该如何维权,我想继续上班,不要赔偿,不想回家,因为上有老人,下有两个幼儿…

无故辞退 2024-03-05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擅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辞退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税的情形,是需要看金额是否超出,超出的部分就要交纳相应的税款的。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款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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