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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久后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06 16:4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相关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具体来说,伤残鉴定的时机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受伤者的伤势恢复情况和治疗进展来确定。一般来说,当伤者的伤势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即不会有进一步显著改善或者恶化时,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这是因为在这个时点上,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受伤者的功能损失和残疾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伤势部位的鉴定时机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内部器官损伤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来观察其恢复情况,而一些外伤可能在较短时间后就能进行鉴定。因此,实际操作中需要医生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鉴定的最佳时机。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通常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证据,包括病历、治疗记录、检查报告等,以便为鉴定提供充分的信息。同时,了解当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和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 您好,这个要根据受伤情况,通常是在治疗终结后去。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你好,差不多需要六个月之后才能做鉴定
  • 一般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到六个月
  • 一般从受伤开始三个月以后
  • 看受伤部位和程度鉴定
  • 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直接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一、交通事故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后导致了他人伤残的,可以在出院后三个月,伤情较为稳定以后再进行伤残鉴定。车祸伤残鉴定通常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或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什么时候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受伤后,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申请鉴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裁决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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