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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购物滑倒导致右腿腓骨骨折,超市存不存在一定的过失,超市要不要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07 11:1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在超市购物时滑倒导致伤害,超市是否存在过失以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一般情况下,超市作为经营者,有责任保证其经营场所的安全,防止消费者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如果超市未能履行以下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有过失: 安全保障义务:超市需保证其营业场所的地面干燥、清洁,没有可能导致滑倒的危险物质,如水、油渍或其他滑腻物品。 及时清理与警示:若地面出现可能导致滑倒的情况,超市应及时清理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以提醒顾客注意。 监控与维护:超市应定期检查其营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并对潜在危险进行维护和修复。 如果超市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导致顾客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超市可能需要对受伤顾客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顾客自身存在过错,如走路时分心、穿着不适合的鞋子等,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受伤的顾客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超市存在过失,如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目击者证言等。同时,超市也可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顾客的伤害是由顾客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 您好,请问当时报医出发是从超市出发吗
  • 你好,现在超市那面有做什么回复吗?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可以的,具体可详细沟通。
  • 你好看责任比例看过错情况
  • 您好,您有没有做伤残鉴定
  • 当事人在超市摔成骨折的,如贵超市未尽到保障义务的,需要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在内的合理费用。而如果超市尽到保障义务的,则应当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或者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超市摔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超市摔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您好!请问由于什么原因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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