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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跟朋友聚餐AA制,带酒的一方喝多了,我们护送到她店里,由她女儿照顾,结果出了骨折,我们要付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4 09: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首先,饮酒过量是造成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你们在聚餐中没有过度劝酒或强迫她喝酒,那么你们对她的伤害没有直接责任。 其次,你们将她护送到她的店里,并由她的女儿照顾,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你们在聚餐中有过度劝酒或强迫她喝酒的行为,或者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导致她受伤,那么你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你们在聚餐时要注意饮酒适量,不要过度劝酒或强迫他人喝酒。同时,要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确保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
  • 要看骨折的原因,一般情况下一同喝酒的人尽到照顾义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需要结合骨折时间、地点、原因等综合分析。
  • 一般是不需要的 责任已经尽到了
  • 您好!是怎么受伤,怎么骨折的
  • 怎么骨折的?你最好把原因归结一下,这样我好给你解答
  • 跟朋友一起喝酒,酒驾了,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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