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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租的房子之前没有签合同,但是房东现在不想租了,怎么办?店面?

房屋租赁 2024-03-09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东有权收房,建议您找对方协商。
  • 租房房东没给合同可以向房东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房东提供复印件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房东拒绝提供的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拒绝订立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店铺房租房东不给合同可以向出租方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出租方拒绝提供的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拒绝订立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1、房东没给租房合同租客可以继续向其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房东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房东仍然拒绝提供的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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