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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曾今签订了两家公司,一家是北京总公司,一家是成都代发工资的公司(去年已解约) 2、2022年除了前三季度的绩效工资发了,第四季度和年度绩效未发,2023年四个季度和年度绩效工资未发,offer上有薪资结构,合同上未签 3、2024年2月的工资在公司没有发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已经报税,并且报税的基数是按照北京的基本工资发的 请问如果要仲裁,我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讨薪 2024-03-11 17: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
  • 你好,我所可以咨询民事、刑事等,你可以把你的情况详细给我说一下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是要以最后签的公司去主张
  • 你好,可以请专业的律师

  • 1.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法律依据:《公司法》。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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