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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男方父母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有收据,儿子结婚新装修的给儿子和儿媳居住,婚后在相关部门登记在女方名下,结婚三年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因为双方都不是本村村民办不下房产证来,男方父母也不是本村村民,只是婚后村里房屋公示还有相关部门能查出来登记姓名在女方名下,双方都没有房产证,离婚之后男方父母说没有房产证,赠与不成立,说房子没有房产证写女方名字也没有用,没有房产证可以撤销赠与,女方一点补偿也拿不到,男方父母这种行为合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12 18: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子女名下,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应该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但由于该房屋系小产权房,无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对于在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能否予以分割,各地法院的理解和做法也各不相同。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沟通,更好的争取您的合法权益
  • 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请问有书面赠与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已经赠与给女方了吗?
  •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你。
  •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方可以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4,婚后购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婚前房产且登记两人名下分割如下:房子产权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离婚之后双方一起凭离婚协议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当事人名字房产证。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新《民法典》婚前房产的更名流程:房产所有权人首先要准备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材料,然后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符合房产改名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婚前房产的更名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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