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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档案收了360 没找到工作要求退还 不退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3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2.对用人单位仍拒绝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凭已生效的仲裁文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两张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重新申办《劳动手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
  • 档案里缺材料不补的后果如下:
    1、对于缺少涉及就业、档案接转等重要材料的,会出具“退档告知书”,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尽快补办材料;
    2、如果缺失的是一般档案材料,会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存放手续,缺少材料补齐后再归入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其中重要材料缺一不可。
    档案里缺材料怎么办
    1、补人事档案。重新收集所有档案原件,如果找不到就到原形成档案的单位找,能按原来一模一样重新制作的话,就重新制作,没能制作就用复印件,填写复印时间,原件存放地点,并加盖存放原件的单位公章;
    2、事档案需要的材料是根据自己学习、工作时所产生,每个人的档案不一定相同。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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