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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在高速违章停车然后我人不在现场车被交警拖走要我出拖车费这个拖车费应当我出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5 11: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拖车费用不应由您承担。 当您的车辆因违章停车而被交警拖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您收取拖车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明确指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在这个过程中,交警部门不应向车主收取拖车费,并且应当及时告知车主车辆的停放地点。如果在拖车过程中车辆受到损伤,交警部门还需要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此外,关于停车费的问题,交警部门通常会将车辆放置在指定的第三方收费停车场。这个费用的承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且不在现场,车辆被交警拖走,您是不需要支付拖车费的。如果有停车费用的产生,您可能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 存在过错的,拖车费应当由车主支付。
  • 车被交警拖走了不需要交钱。违章停车被拖走不用交拖车费,但是会有行政处罚,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交警拖车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拖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交警部门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辆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拖车费,让车主交拖车费于法无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交警拖车的费用应当这样进行承担:违章停车,交警拖车不需要拖车费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的由执法部门承担拖车费: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有下列情形的由当事人承担拖车费: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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