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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就是小的时候老人去世了,自己的小孩过继给就是去世的老人有见到人有证人,如果去办理就是房产证的话,带什么手续有证人就是属于口头遗嘱,就是老人已经死了,就是我想我现在想把那个房产证改成自己的名字,应该怎么弄

遗产继承 2024-03-15 12: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房产证更改姓名过户到子女的名下当然是可以的。需要两位老人去世的死亡证明以及两位老人的父母的死亡证明,因为都是直系亲属,而且还需要老人其他子女的也就是你的兄弟姐妹的继承权放弃承诺。
    具体情况建议你去房产交易所咨询工作人员,他们讲解的比较仔细。
  •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后,房子的产权人不改为子女的名字等于遗产继承未完成,会影响房产的相关处置权。也不能直接简单改为子女的名字,应依法履行手续。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有效遗嘱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后,房子的产权人不改为子女的名字等于遗产继承未完成,会影响房产的相关处置权。也不能直接简单改为子女的名字,应依法履行手续。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有效遗嘱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估计没有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处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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