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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87年交的养老保险,原来填写的是刘宁祥,后来办二代生份证被改成了刘林祥,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要我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我要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3-16 11: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需要证明两个不同的名字代表的是同一个人,即证明“刘宁祥”和“刘林祥”是同一人,以便于解决养老保险名字不一致的问题。为此,您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您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姓名,并且这个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接下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这表示您在更改姓名时,不应遭受不正当的干涉。 为了证明两个名字指的是同一个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官方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这些文件上会有您的官方姓名以及可能的曾用名记录。 如果存在官方的更名文件,例如更名证明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更名记录,也应当提供。 若上述文件中并未明确显示两个不同名字为同一人,则可以提供其他辅助性证据,如亲属关系证明、毕业证书、工作证明等,这些文件可能会包含您的旧名和新名。 如果您曾经使用过“刘宁祥”这个名字办理过相关业务或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比如合同、许可证等,那么这些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明。 证人证言也可能是一个有用的选项,如果有人能够证明您的更名事实,他们可以为此作出声明或提供口头证言。 在必要时,您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姓名权的争议。如果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不合理地拒绝承认您的身份,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身份以及维护您的姓名权。 综上所述,您应当搜集所有可行的证据来证明“刘宁祥”和“刘林祥”是同一个人,并以此来与社保局沟通,解决您养老保险记录中姓名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将有助于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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