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联名房产出售,但其中一个业主不回应的情况时,确实会带来一些困扰。如果多次尝试后仍未得到回应,你可以考虑通过律师或公证人发送一份正式的通知或信函,明确告知业主房产出售的意愿、截止日期及不回应可能导致的后果。这样的正式通知通常能引起业主的重视。
【追问】我是付全款一方的業主,另一方沒有付一分一毫,我可以追討回另一半的業權嗎?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有其他约定。在您的情况中,您是付全款的一方业主,而另一方业主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因此,您实际上占有了房产的大部分或全部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另一方业主协商解决,要求其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的份额或者请求判令另一方业主协助您办理房产出售的相关手续。
如果房产的出售不需要另一方业主的同意,或者您与另一方业主之间有其他约定允许您单独出售房产,那么您可以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出售房产。如果另一方业主拒绝协助,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