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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咨询一下,在学校,两个小学生在一起背着玩,不小心把磕到对方一颗牙,学校里有责任吗?学生保险有吗?给点意见,如何处理?(两个小孩读二年级)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7 09: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二年级学生一般有学生保险覆盖。 在学校里,如果孩子在玩耍过程中不慎受伤,学校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人身损害,学校通常需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例如,若校舍、场地或其他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的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若孩子受伤是在一起玩耍时的意外事件,且学校没有明显的疏忽或管理上的失职,则学校可能不需承担责任。 至于学生保险,多数情况下,学生入学时会自愿投保学平险,这种保险针对中小学生设计,涵盖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等多项保障,并且保费相对便宜。学平险主要覆盖意外身故/全残、意外医疗和疾病医疗等风险,为学生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因此,如果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相应的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建议先与学校沟通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并寻求学校的意见。同时,也可以查看孩子的保单,确认保险的具体条款和覆盖范围,以便理解能够得到的保险赔偿。如果需要进一步处理,可以考虑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专业的意见。
  • 学校责任小或无责,具体情况要详聊。主要为监护人责任
  • 你好,要看你们的保险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 小孩在校玩耍不小心把其他同学弄伤了,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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