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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公司打算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行业是居民服务业,注册地市西安。我在公司工作快18年,交有17多的社保,2006年有签劳动合同,2012年左右有续签一次,后面公司董事长换人,有签过一次合同,但这份合同的内容和前面签的内容基本相同,就是工资部分有变更为当时的工资,但这份合同签完后被公司收了,全公司的合同都收了,不只有我的。公司现在给的说法是经营困难。我的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是6500,另外有300的全勤奖,大概600的岗位津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大概是多少?怎么算?11月27日主管有口头说裁员我,后面公司没有人和我联系此事。谢谢您!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7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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