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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癌恢复期会收监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18 13: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癌症等重大疾病的罪犯,如果病情确实严重到影响其日常生活,可能会被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这意味着罪犯可以在监狱外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直到病情稳定或有条件恢复服刑。 具体是否收监,需要根据罪犯的病情、医生的诊断以及司法机关的评估来决定。如果罪犯处于癌症恢复期,且医生认为需要继续治疗,那么罪犯可能不会被收监,而是留在医院或其他医疗设施中继续接受治疗。但如果罪犯的病情已经稳定,且医生认为不再需要继续住院接受治疗,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 具体情况如何 现在如何
  • 法律分析:被告人得了癌症的具体判决如下:
    1、得了癌症的人犯罪是否坐牢要看判处的刑罚,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癌症晚期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监狱里是否会收癌症病人,要看判处的刑罚再做决定。如果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癌症晚期需要保外就医的,那么就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就不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需要坐牢。
    这种情况下,监狱里会收癌症病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监狱不会收癌症病人,但是也有例外。监狱里是否会收癌症病人,要看判处的刑罚再做决定。如果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癌症晚期需要保外就医的,那么就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可以不用坐牢。
    但是如果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就不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需要坐牢。这种情况下,监狱里会收癌症病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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