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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父亲去世了 房本上写着母亲的名字 去过户 需要什么流程

房屋产权 2024-03-18 13: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需要先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后才可以进行房产更名过户。
  • 需要看是个人财产还是父亲共同财产以及取得时间
  • 您好,需要进行相关的遗产公证。
  • 法律分析: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子是父母亲的共同财产,房产的50%属于母亲。父亲的50%,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奶奶爷爷、母亲和姐妹兄弟。
    先去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是否必须办理继承公证,不用公证的,所有继承人(母亲、子女)一起去办理过户,需要公证的,先和公证处预约公证时间,所有继承人再一起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手续按以下流程走:如果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签署意见,由公证处出具《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
    然后执《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法律分析】: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母亲、子女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取得公证书;之后,母亲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子办理过户需要本人去。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必须要进行登记。而且规定因房屋买卖而办理的登记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均到场才能办理过户。房产证过户要将合同的条款写清楚,将自己的申请材料准备好,签订合同时需要当事人在场。还需要到房产局签订存量合同和填写表格,要注意对比签订的合同和存量合同的金额,保证二者金额相同。过户房子需要的手续和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原业主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权利文件,如产权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契证、限购证明;
    4、房地产转让的文件,如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或其他凭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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