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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购房合同里面有一项是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上,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这个合理嘛,建筑法不是规定超过3%买受人有权不收房嘛

房屋买卖 2024-03-20 10: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筑法不是规定超过3%买受人有权不收房,有争议吗?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相差多少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 商品房面积与买房合同约定不一致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的处理方式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要求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和房价款利息进行退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其他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的处理方式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要求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和房价款利息进行退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其他情形按照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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