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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公司员工签合同只有一份,公司拿着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0 10: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 你好,你可以将情况详细说给我听一听吗
  • 具体有裁员通知吗?还是口头上的
  • 法律分析:辞退,法律上的专业说法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没有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至于裁员,法律上的专业说法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有非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来说:
    第一,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通知工会或者全体员工,在听取意见之后,还要将方案上报人社局第二,经济性裁员优先裁掉新员工第三,经济性裁员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之内恢复用工,应当通知通知被裁掉的员工,并且优先录用这些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种情形是需要备案的,那就是进行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向劳动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种情形是需要备案的,那就是进行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向劳动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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