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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没买工伤保险,受伤一年后还能向公司索赔吗

社会保险 2024-03-20 11: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的,劳动者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这边帮您分析一下。
  • 您好需要那方面法律问题的回答
  • 你好,请问这边申报工伤了吗
  • 你好 是哪个部位受伤了呢
  • 劳动者在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时出了工伤,由单位依法为其申报工伤和支付工伤赔偿。单位需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在内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认定后,若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导致的各种赔偿应当由工商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用人单位支付。若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赔付给工伤职工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但如果公司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的,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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